經典的“愛你就等於愛自己”廣告,歌曲朗朗上口,一度紅遍大江南北。
而作為廣告主體的礦泉水,也在一夜之間被老百姓熟知,廣告中那款礦泉水,讓品牌從同行中殺出重圍,一躍成為礦泉水行業的龍頭品牌。
就是很典型的成功案例,後來被各大品牌爭相模仿,可見這套模式是完全可行的。
隻不過在80年代,還沒有人想到這招,而朱意歡現在就要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當然歌曲的版權,還是在你自己手裡,版權所獲得的收益,也全都歸你自己。”
陳雪涵聽得很懵。
什麼版權不版權的,她壓根不覺得能賺到多少,實打實能看到的錢,就是出席活動的通告費,還有所謂的代言費。
代言費是3萬元,加上1萬元通告費,總共是4萬元。
不是小數目,但跟簽娛樂公司之後能賺到的錢,根本不能比。
尤其朱意歡手頭上並沒有娛樂圈的資源,並不能讓她增加曝光度,也不能讓她大紅大紫,那她為什麼要選朱意歡?
朱意歡從來不打沒有準備的仗,關於這一點,她早就想過了。
“你在音樂上很有天賦,專心做音樂,你會紅的。”
陳雪涵不缺天分,缺的是機會。
後來發生的一切,證明娛樂公司不會給她想要的機會,反而會徹底封殺她,讓她錯失一次又一次爆火的契機。
這樣的機會有多少呢?
手機普及之後的手機鈴聲,音樂網站和APP崛起之後的付費聽歌,還有各種節目和商演使用歌曲的版權費,影視劇的主題曲、插曲等等,多少原創歌手憑借自己的才華,靠這些版權費就能一輩子衣食無憂,比簽娛樂公司掙的多多了。
隻要爆火了一首歌,光吃老本就過得很滋潤,因為這些付費和版權費是持續性的收入。
可一旦簽娛樂公司,各種身不由己就罷了,版權還會被公司拿走,白白給公司打工。
“你將來會有很多爆火的歌,靠這些歌的版權,你可以過得很好,續簽了公司,白白耽誤了最寶貴的10年不說,最後可能連命都給搭進去,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