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並不想協商,如果要協商她就不必來找律師谘詢了。她就是覺得我交了一年房租,我就要住滿一年。

而房東的立場是,我隻收到了平台給的半年的房租,那自然隻允許你住半年。

舒聽瀾在跟陳女士溝通的過程中,知道她有了鬆動,便繼續說道

:“你如果選擇走法律程序維權,我這邊可以馬上著手準備,但你要有心理準備,會比較耗時耗力甚至耗錢。如果走跟房東協商的方法,我現在可以給房東打電話溝通具體事宜。我個人的建議是跟房東協商折中的辦法。”

“房東讓我補下半年的房租。”這是陳女士不能接受的。

“我給她打電話,你稍等。”

舒聽瀾拿著手機到外邊打電話,實際上,在來見陳女士之前,她已經跟房東溝通過,並且也說服了房東,雙方各退一步,隻收三個月的房租。

房東當時很糾結。

舒聽瀾勸:“她家孩子才二年級,在你這至少還要住4年。你現在把她們趕走,中間再找租戶,如果一個月之後再租出去,就是少了一個月的房租,之後的4年,中間再換幾次租戶,遠不止損失三個月。”

“還有,如果對方走法律程序,可以一分錢不給你支付。你真有時間天天去她家裡鬨嗎?”

舒聽瀾之前做援助,處理過很多類似雞毛蒜皮的小案子,她的經驗就是快刀斬亂麻。能協商解決最好不要上法庭,時間成本才是最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