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無法進行追責…(1 / 2)







坐在審訊室內,李晨有些無聊的看著頭頂上正對著的電子鐘,默默計算著自己進來的時間。

按照正常道理來說,自己也沒受傷還占到了便宜,警方這邊已經給自己下了無罪的定論完全沒有必要在跟執法機關繼續耗下去才對。

之所以這麼做,就是看那兩個打人的不爽。

你要是看見我對你媳婦動手了,氣不過踹我一腳也可以理解,是我拉了偏架。

可我他媽隻是想要拉開雙方什麼都沒有做,你憑什麼踹我,還他媽想要攆著我打?

怎麼滴,憋著一肚子火不敢對女人動手,以為我好欺負才便要朝我發火是吧?

而關於腦震蕩一詞,早在幾年前就被廢除掉,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因為罪名是含糊不清,無法鑒定。

但取消鑒定並不代表取消追責,還是可以用的…

另一間審訊室內。

兩名警察重新對對李晨動手的人進行審訊。

“為什麼動手打人?”

“當時,我看到那個男的站起來後,還以為他倆認識想要拉偏架,這才沒忍住站起身來踹了他一腳。”

見自己的問題被升級,劉佳偉換了一種對於自己有利的說辭。

因為剛開始隻是被治安處罰,他也沒去過多的計較就在上麵簽了字,現在則是說他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認為他的行為是尋釁滋事和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你第一口供可不是這麼說的,還需要我念給你聽麼?”

聽到他這麼說,男警察鐵青著臉說道。

“第一次你們隻是說互毆,我這才簽了字。”

劉佳偉一臉憤怒的說道:“我是動手打了人不假,那也是事出有因,而他也還手了吧,你們說我互毆我肯定認罪,說我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我絕對不可能認罪認罰。”

作為一名商人,劉佳偉也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像這樣的小案子,絕對沒有問題。

隻要自己一口咬定是互毆,對方絕對不能把自己怎麼樣…

對於他如此惡劣的態度,武協的辦案人員也不打算繼續在審訊下去。

畢竟現在證據確鑿,現場又有那麼多證人,還有火車上的監控視頻,他想抵賴也抵賴不了。

越是這樣,事情也就越大,不認罪認罰,到時候判的也就越重。

對於他要請律師的決定,警方也沒有拒絕。

因為這件事就是這樣,請律師也不可能有太大的變化…

因為是輿論熱點案件,又沒有什麼複雜的難點,偵查完畢後的警察很快將按件移交到了地檢署,由地檢署負責起訴。

在武協部門做完筆錄,第二天李晨就打了個車買票去趟動物園,打算看一下國寶大熊貓。

網上購票來到動物園後進入動物園,很快就見到了大熊雅雅。

看著憨厚可愛的大熊貓,李晨腦海中突然想起來在之前世界上刷過的一條視頻:

吃大熊貓犯法麼?

視頻中的律師,帶著眼鏡用著犀利的言語用假如定義。

一個餓了十天的男人,能不能吃熊貓?

他認為是能。

遇到熊貓吃熊貓,遇到東北虎吃東北,甚至在言語中還揚言把熊貓皮撕下來做衣服穿上都沒有問題。

因為人大於畜生…

想想自己腦海中的案例,好像真的能吃…

因為生命權要大於一切,前提是你真的達到了非吃不可的狀態並能夠保證執法機關認可你的行為就是緊急避險…

搖了搖頭,打消這種可怕的念頭。

熊貓這麼可愛,乾嘛還要吃肉扒皮?

這種想法多多少少有些邪惡…

掏出手機,李晨也有了拍照的想法。

這家夥還真是好玩…

這邊剛發朋友圈,沒幾分鐘電話就響了起來。

是都成同學打來的,說他來都成也不給他打個電話,到底有沒有拿他當成兄弟?

而李晨也不好推辭,隻能去找他再聚一聚…

在對方熱情的建議下,李晨隻能推遲回去的時間,又多玩了幾天,直到地檢署的案件負責人給他撥打電話過來詢問。

而李晨也是沒有想到,這件事情竟然會被如此重視,竟然連司法部門都出來發聲,給被打的女人“平反”

就如同他說的那樣,這樣的事情不應該以治安處罰互毆定性…

一趟流程下來,又耽誤了一天時間,律師所的師兄都打電話過來問他到底是個什麼情況。

因為在處理離婚案時,他的關係掛靠到了京都那邊,現在還沒有轉回來…

一個禮拜後,李晨也是成功的飛回了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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