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公民?可我是居民啊…(1 / 2)







法官不給他開調查令,他也沒有辦法去搜集一些重要的證據,隻能重新聯係自己的委托人,讓她向法院再去提交一份起訴材料,並特彆交代了許多重要事宜。

因為這起案件情況特殊,法院很有可能會不予立案。

關鍵還是看原告會不會說話。

李晨向她闡述了幾個重要觀點,可以作為起訴的重要依據:

第一,他的父親在接到電話時並沒有采取任何的救助措施,甚至都不曾來醫院探望他自殺的母親,這嚴重了違反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條有明文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第二點,他的父親在他母親有了兩次自殺的情況下,依舊不聞不問,甚至還找來律師想要采取硬性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犯罪。

在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殺傾向、卻既不采取措施也不報警、任由其自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律師在得知委托人雙方的矛盾,知道另一方有多次自殺傾向,采取過硬手段輔助對方達成目的,負次要責任。

因為這個案件情況特殊,隻有拿到調查令獲得其他證據才能與手機內的聊天記錄聯串起來,組成完整性的證據鏈,才能坐實對方的不作為犯罪。

掛斷電話,李晨看著法院門口陷入了沉思。

到底該如何自己腦海中律師的罪行為進行追責,這是一個難點。

總不能說自己親眼看到他找受害者的畫麵作為證據吧?

二百萬啊。

你這錢拿的不感覺燙手麼?

利用你的法律知識威脅彆人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你可真刑啊!

如果說是她丈夫讓她看不到自己的未來,那律師的角色就是將她推入深淵的真正凶手。

可…

真將他們繩之以法了又能怎麼樣呢?

哪怕是將他們全部都送進去,也無法讓逝去的生命重新複活。

而李晨能做的,那就是不讓正義遲來,因為遲來的正義不能夠被稱之為正義…

晚飯吃的比較簡單,也隻是稍微對付幾口。

坐在直播房間內的電競椅上,李晨拿著自己的手機輸入新的直播標題。

《如何看待生命權?普法律師為你正確科普。》

八點鐘,直播正式開始。

“失蹤人口再度回歸?”

“不是說每天八點直播麼?怎麼又是一二…”

“主播,你成功帶動了律師圈,現在有好多律師都像你一樣在網上開直播。”

隨著網友的湧入,直播間徹底熱鬨了起來。

“今天普法的內容和往期的可能不太一樣,著重為大家講一下生命權。”

看著直播間的網友,李晨開口說道:“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沒有生命權,其他的權利也就無處說起,這也是最基本的人權。”

“像我們經常提到的正當防衛,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在保護生命權。”

無視直播間內的整活網友,李晨開始講述他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熊貓是我國的國寶,受動物保護法保護。”

“說張三在野外遊玩迷了路,已經餓了都快二十天,餓的都快不行了,感覺自己快要死掉了。”

“而就在這時,他遇到了一隻大熊貓,體內洪荒之力突然爆發,殺死了這隻熊貓,還把他的肉給撕下來生火烤著吃,大家說這種行為犯法麼?”

“野外遇到大熊貓,張三餓了二十天還有力氣把他殺了?”

“熊貓是國寶,當然不能殺。”

………

看著直播間的回複,李晨有些無語:“我說的是假設定義,他就是餓了二十天,體內突然爆發洪荒之力,製服了這頭熊貓。”

“啊對對對,你說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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