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回家與相親(1 / 2)







“我能不能申請看一下雙方的口供。”

聽對麵的警察說完說完,李晨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沒問題。”

說完男人站起身來:“我現在就可以給你去拿。”

說完便向外麵走去。

幾分鐘後。

男警察手裡拿著一份文件返回接待室。

李晨翻看著委托人的口供,忍不住皺起眉頭。

如果憑借這份口供,加上沒有具體的證據,定性為互毆是沒有問題的。

委托人的丈夫和施暴者先是語言爭吵,這是造成案件爆發的主要原因。

由於施暴者不斷的踢踹委托人家中的門,他的丈夫便是想與其理論,而並沒有采取其他的手段進行緊急避險。

而警察這邊所說的不躲進屋裡,很有可能說的就是這個。

如果單從口供來講,說他故意激怒對方也沒有什麼問題。

一個醉酒的人,他的言行舉止不受大腦控製…

但問題是…

委托人為什麼要在筆錄上簽字?

你這不是在變相承認了你自己有問題麼?

“口供來源沒有什麼問題吧?”

李晨翻看對方的口供,開口詢問道。

“那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警察聽李晨這麼說,也是明白他是什麼意思。

“說句實話,我們本身也是太想做出這樣的決定。”

“畢竟另一方現在還在醫院裡麵躺著,你說對吧。”

“我們現在也在積極的進行調解,去做對方的思想工作”

“經過我們不斷的努力下,人家那邊現在也是同意和解,並不會索要任何的賠償。”

男警察看向李晨:“可問題是,另一方當事人家屬這邊,她不想和解。”

“我想問一下,咱們這邊判斷互毆的依據是什麼?”

雖然對方說的很有道理,但還是要講證據。

一件案件,如果對方真的沒有問題,另一方堅持不和解,完全沒有必要在堅持調解。

“根據雙方的口供,再加上彼此的傷情鑒定。”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也就是說,咱們這邊並沒有具體的互毆證據,隻是憑借傷情來進行互毆認定?”

“如果對方的傷口是自己偽造的呢?”

??

警察一臉懵逼。

“在口供中,對方承認拿酒瓶砸了另一方。”

“證據呢?”

李晨看向辦案民警:“你們這有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傷情就是我委托人的丈夫造成的?”

看到警察不說話,李晨繼續開口說道:“如果隻是口供,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就是對方出手導致,是不能夠定性為互毆的。”

“而我的委托人,有手機視頻為證,辦案機關應該采納。”

“除非對方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是在互毆,或者說他的傷勢是我委托人的丈夫所致。”

“手機錄像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見李晨這麼說,那男警察便是皺起眉頭開口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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