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建議京都有關司法部門好好查一查,給他來個摸底考試!(1 / 2)







當事件上升為刑事案件,隻要不是太離譜,審判院能夠立案基本上都會選擇默認地檢署的說辭和量刑標準。

而李晨的行為又沒有太過分,現在還屬於戰友,也正是這樣才沒有製止他的跑偏行為。

“現在,我將講述一下我眼中的整體案發經過,並把他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矛盾的爆發點。”

“本次刑事案件是由雙方語言衝突升級到正當防衛的一個過程。”

“案件的起因,就是因為劉佳偉(被告人)和王文麗(被告人)的小孩調皮所導致。”

“那麼作為熊孩子的家長,他們的使命就是教育自己的小孩,在案件最開始,小孩子第一次踢前排的座椅,作為父母並沒有及時製止他的錯誤行為,這才導致對方潛意識認為自己做的沒有什麼不對,從而繼續犯錯,他們的家長本身就有著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

“而作為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彆人騷擾,受害者出言製止本身就沒有什麼不對。”

“做家長的不管理教育,那麼彆人也有權利和義務教育一下他。”

“而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之一的劉靜靜,她的行為就是阻止對方繼續騷擾自己,合理合法。”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王文麗就有些不樂意了,認為對方沒有權利來批評自己小孩的過錯行為,不但不道歉,反而以孩子還小、你嚇到他了等口吻對受害方實施道德綁架。”

“坐在她旁邊的男人,也就是王文麗的丈夫,先是語言辱罵受害者,是導致矛盾升級的主要原因。”

“考慮的案發當時的特殊性,人員的密集性等綜合因素,受害者劉靜靜沒有選擇緊急避險的條件,而且辱罵他人進行還擊本來就不犯法。”

“雙方不停的辱罵,最後將乘警給引了過來。”

“請注意,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對方還敢動手打人,其行為性質十分的惡劣,本身就是對執法人員的一種挑釁。”

“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給了受害者一種無法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反射,出手給予還擊。”

“這一點,關於正確防衛法早在2013年就有了明確的定義,最著名的就是那年發生的自衛還擊案。”

“那麼按照被告辯護人的意見,在那種條件下行凶人已經把刀放下了,沒有了威脅的能力,受害人應該停止還擊才是正確的,為什麼他又上去捅了兩刀,這麼明顯的惡意謀殺為什麼法院還會判他正當防衛呢?”

“我打斷一下,你所說的案例的是特殊性的正當防衛,和本案有著很大的差彆。”

聽李晨說完,對方辯護人忍不住開口製止。

不能按照他這麼說。

“尊敬的審判長,現在我就對方的辯護律師的行為提出抗議,在沒有向審判長提出申請的情況下隨意打斷證人證言,本身就是違反了正常的審理程序。”

李晨看向審判長一臉的不爽。

我是證人,你一個辯護律師又不是審判長,憑什麼打斷我?

怎麼,著急了?

你先彆急,等我談完案件再來談談你的問題…

“被告的辯護律師,對於你的行為警告一次,不要打斷證人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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