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刑事案件的真正問題(1 / 2)







“這不應該是正當防衛吧?”

聽完李晨的話,李玟潔也開始談起自己的看法:

“在這起案件中,是被告人先拿酒瓶對被害人動手…”

“被告人為什麼會對被害人動手?”

她的話還沒說完便被李晨接了過來:“是被告酒後尋釁滋事麼,不是吧?”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從酒吧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出來,首先動手的是被害者,他是尋釁滋事的一方,而動手的理由則是更加的可笑。

在地檢署的起訴書中,被害者隻是因為對方看了他一眼就認為被告在挑釁他,這種人和惡霸流氓有什麼區彆麼?”

李晨看著法官露出嚴肅的表情:“僅僅因為懷疑就對彆人動手,這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咱們執法部門不能因為他死了就忽略他在案件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對吧?”

“視頻當中,20:38分,被害人第一次對被告動手,被告站起身來拿起酒瓶準備還擊,這是一個行為人被受到攻擊後的下意識反應。

並不是每個人都是聖人,我們也不能用聖人的準則來要求每一個人。

視頻第的20:39分,幾個朋友見狀後也是及時製止他的行為,其中還有一人奪下對方的酒瓶開口嗬斥。

具體講了什麼我不知道,但從視頻當中被告者的行為有了明顯的轉變,他在麵對被害人的挑釁是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想要結束這種衝突,他在認錯。

一個遇到彆人惡意挑釁的人竟然主動去向挑釁者認錯,放在我身上我肯定是做不到。”

李晨看了看對麵的法官開口問道:“我們先拋去後麵的事情,就目前來言,被告人到底犯了什麼錯?”

見李玟潔沒有說話,李晨也是突然想到了自己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

因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他和法官在庭審前聊案情就屬於違規。

而之所以忍不住開口詢問,還是因為對這個問題存在的不滿。

為什麼地檢署會忽略被害者的行為,以故意傷害的理由來起訴被告,一審更是判了他十五年。

就是因為對方率先動手造成他人死亡?

同情受害者可以理解,但並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是值得同情的。

如果地檢署在起訴時能夠多站在被告人的身上來思考這件問題,或許就不是會出現這種情況。

殺人犯不還得找作案動機來判斷為什麼殺人呢麼?

“還是感謝李法官的批準閱卷,我就先回去了。”

說完李晨便是準備走人。

和法官不能說的太多,說多了很容易會被彆人理解為乾擾正常審判秩序…

走出審判院,來到剛才的停車位置,李晨有些懵逼。

委托人跑哪去了??

在附近的停車場轉悠了一圈也沒有找到對方的身影,隻能撥劉曉琴的電話。

二十分鐘後,小轎車重新停在法院門口,李晨打開車門坐了進去。

“實在不好意思李律師,我還以為您會在待一會。”

上一次自己律師在閱卷時等了兩個多小時,還以為他也一樣,便想著先回去處理一下家裡的瑣事。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沒事。”

聽到他這麼說,李曉琴懸著的心才算放下:“李律師,我弟弟二審能不能改判為無罪?”

“隻能說儘量去爭取。”

李晨聞言也是實話實說:“因為從酒吧的視頻當中可以看出,是你弟弟先動的手,站在咱們的角度上卻實是忍無可忍,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來看待這個問題,也的確是他的不對。”

朋友拉架的時候你沒有動手,朋友走了你動手,這種選擇處理手段一不小心就會連累其他人,把其他人都給坑進去。

伱哪怕是不認錯硬懟他,也比在認錯後率先動手的選擇要好一點吧。

這如果換成自己是被害人的辯護律師,在場的有一個算一個,都有責任。

酒吧在起衝突時沒有出麵阻止雙方衝突,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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