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章 明朝弊端(1 / 2)







實際上,類似改變班次的問題,早在正統十二年就已被人提出。

該年十二月,福州府閩縣知縣陳敏政上書,對時有輪班製存在的問題作了適當分析。

“正班雖止三月,然路程窎遠者,往還動經三四餘月。

“則是每應一班,須六七月方得寧家。”

“其三年一班者,常得二年休息。”

二年一班者,亦得一年休息,惟一年一班者,奔走道路,盤費罄竭。”

在他看來,這是多年來屢禁不改且愈發增多逃亡匠戶的主要原因,隻不過當時朝廷並沒有將此議重視。

回複隻有四個字,舊例難改!

朱由檢從劉宗周口中得知此事,便重令六部附議。

兵部尚書朱大典建議,將一年一班改作三年或二年一班。

他說如有修造,將二年一班者上工四個半月,三年一班者上工六個月。

此議得到了大多數朝臣的讚同,朱由檢也批複準許,不過話卻說的很簡短。

“匠戶來京輪班,一年、二年及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著工部重編勘合給付。”

這相當於極大減輕了全國輪班匠戶的負擔,工作量也縮減了至少二分之一,人身自有得到釋放。

但很快,朱由檢又下發了嚴格的禁令。

“自崇禎十八年起,各地匠戶失班一次者,赴部補。”

“二次、三次者,並從前不當班者,逮問罰班。”

“三次以上者,責令充軍,仍令當匠,敢蹈前非,殺之不宥!”

在這期間,廠衛係統也開始對全國已有匠籍的匠戶,居住地及親族老小進行審查編冊。

各地星羅棋布的番子們要協助工部、內官監等有司衙門,查清那些隱瞞不報的匠戶,將其重新編入匠籍。

此後,一旦有逃亡或私瞞匠籍者,要行移原籍,責當地官司按名勾解。

若為戶絕者,亦從九族之列,彆選他人充補。

若當年有失班匠戶,朝廷還將派出監察禦史和錦衣衛下放失班省份,專查此事。

對隱瞞不報或處置不力的官員,一概予以革職處分。

之前寬鬆不少的優免政策和輪班時得到的額外福利,令聽見的匠戶無不是拍手稱快。

但緊接著,朱由檢呼之欲出的殺伐之氣,卻令他們不寒而栗!

本朝對匠戶的管理,也是曆朝以來最為嚴格的一次。

當然,這次僅是對逃亡、失班匠戶的懲處極其嚴厲,而非曆朝以來對匠戶的素不重視及苛刻,這在根子上不同。

決定好這一切後,朱由檢又找來劉宗周,詢問了景泰年曾短暫實行的班匠銀製度。

在朱由檢看來,輪班匠製和衛所製一樣,都是落後急需改革的陳舊製度,需要新的政策去代替。

但這種重大的改革,就像收複中原一樣,不能短促而行,需要一步一步來,慢慢將其瓦解。

如果說朱由檢施行上述的獎與懲,是為了穩住全國已經崩散的匠戶製度,讓工商業重新走上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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