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簽語寫下驚天願(2 / 2)

折月 隻今 1352 字 6個月前






花朝節放花燈是為了向花神祈福許願,且都是閨閣中女子才做的事。</P>

為了許願靈驗,人們往往會在竹簽上寫下自己的名字。</P>

諸如“張四娘夫唱婦隨”,“王金娃早結良緣”,或是“吳靜蓮母疾速愈”之類。</P>

因為竹簽的大小有限,所能寫的字總是不多。</P>

一般都是許願人的名字下頭再加上自己的願心。</P>

而且一次隻能許一件事,多了就不靈了。</P>

放進河裡的花燈,第二日就會被打掃的人從河中撈出來的,堆放到一起一把火燒掉。</P>

那竹簽上寫的什麼內容自然也都付之一炬了。</P>

但是今早有宮人在打撈的時候,無意中卻看見了這根竹簽,著實嚇了一跳。</P>

這樣的事自然不敢隱瞞,趕緊呈報上去。</P>

因為關係到太子,皇後便讓梁景來親自來審問,並發話對這樣輕薄無端的宮婢絕不輕饒。</P>

“我再問你一遍,這竹簽是不是你寫的?”梁景口中吐出的每一個字都冷冷的,像刀子,也像冰。</P>

“梁總管明察,真的不是我。我沒有那個膽子,更不敢有那樣的癡心妄想。”林扶菲說,“我自己寫的是林扶菲家人平安,我絕不敢說半句假話,否則叫天打雷劈。”</P>

“你口口聲聲說不是你寫的,那為什麼是你的字跡?”梁景說著又從桌子上拿起一個賬本摔了下去,先砸中了林扶菲的臉又掉在了地上。</P>

林扶菲一看就知道是自己在惜薪司記錄賬目時的賬冊,那上頭都是自己的字。</P>

的確,竹簽上的字和林扶菲的字幾乎一模一樣。</P>

就這件事來看,林扶菲是很有嫌疑的。</P>

她今年十五歲,太子十三歲,年紀相近。</P>

她原本出身也很不錯,是有資格入選太子後宮的。</P>

當然,後來林家出了事,她也就不可能成為秀女了。</P>

可人心從來都是不知足的,難保她不會癡心妄想,希冀著一步登天。</P>

“梁總管,一定是有人陷害我。”林扶菲哭著辯解,“求求您發發慈悲,再找一找,一定能找到我原本寫的那個竹簽。</P>

每個人都隻有一盞花燈,我不可能有兩盞啊。”</P>

薛姮照聽了,卻在心中暗暗搖頭。</P>

事情怎麼可能這麼簡單就解決?陷害她的人自然會考慮周全,畢竟事關重大,一旦查出來可是要掉腦袋的。</P>

那人必然已經把林扶菲原來的竹簽調包毀壞了。</P>

“你以為我為什麼把你叫來?我早已經命人把所有花燈裡的竹簽都找到了,寫著你名字的隻有這一根。”梁景神色陰沉地看著林扶菲,“你口口聲聲說自己冤枉,那我問你,你可能自證清白嗎?”</P>

林扶菲沒想到會是這樣,她隻覺得自人自己被人狠狠地扼住了咽喉,想要分辯解釋卻找不到任何憑據。</P>

她腦海裡倒是閃過柳枝的麵容,可凡事都要有證據,沒有證據就是血口噴人了。</P>

萬般無奈之下,她又把目光投向了薛姮照。</P>

大家好啊!最近天氣不好我也一直在生病,真的很討厭自己的身體。希望我的身體和天氣一樣,都能快點兒好起來。也祝大家都健康!</P>

(本章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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