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自行申報包括兩部分:一是預繳申報。凡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所得均由納稅人自行估算並分期繳納稅款,如自由職業者,取得轉讓資產所得、退休金所得以及社會保障金所得的納稅人,都應在納稅年度開始時就本年度總所得進行估算,並在一年中按估算額分四期預繳稅款。
二是年終彙總申報。年度終了,不管收入多少,納稅人都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內進行彙總申報,將其所有收入填入相應的納稅申報表中,並通過網絡申報、郵寄申報、電話申報等多種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在進行年終彙總申報時,對於由雇主預扣繳納的稅款和自行預繳的稅款可從全年應繳納的稅款中扣除,實施多退少補。由於預扣的製度,年終彙算清繳後,大量納稅人會出現多繳稅款的情況,稅務機關對多繳部分給予退稅或留待下期抵繳。為了保證納稅申報的真實性,防止偷稅,美國稅務機關依托信息化,建立起了嚴密的交叉稽核製度。美國稅務機關首先通過強大的計算機係統,將從銀行、海關、衛生等部門搜集的納稅人信息集中在納稅人的稅務代碼之下,再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信息、雇主預扣申報的信息進行比對和交叉稽核。
交叉稽核采取人機結合的方式進行,稽核軟件可以實現自動比對,並對異常情況進行報告。比對沒有問題,並不表明納稅人申報準確,稽核軟件還要對納稅人的各項數據進行測算,並與設定的各項指標進行對比,對申報表進一步進行分類和選擇。對於申報異常的,進行重點稽核。美國對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稽核占申報表總數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左右,而且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更有可能被稽核,因為他們的申報項目更為複雜,偷逃稅的可能性也更大。
美國對偷逃稅行為的懲罰較為嚴厲,並且執法的剛性很強,增加了納稅人的違法成本。對於納稅人的錯誤申報,如果是因為計算錯誤或者稅法發生變化,一般不予以處罰,隻要求納稅人改正;對於故意偷稅的納稅人,則予以嚴懲。對於偷稅數額小的案件,一般隻是罰款;對於偷稅數額大的案件,則要提起訴訟。偷稅罪名一旦成立,偷稅者除要繳納數倍於應納稅款的巨額罰款外,還可能被判刑入獄。美國每年因偷逃個人所得稅而被起訴的案件大約五千件,稅務機關的勝訴率在百分之九十七左右。
除了經濟上的懲罰和訴訟外,美國還將偷稅行為記錄在個人的信譽檔案中,以備信息相關者查詢。信譽的汙點將使納稅人在向銀行貸款、就業、與他人進行交易時困難重重。因此,美國納稅人偷稅的邊際成本非常高,這從客觀上有效地防止了偷稅行為的發生。
賈正陽對美國的稅務體係進行過詳細的研究,認為裡麵有很多地方可供我們借鑒,要想實現社會的公平,分配的公平是最重要的,靠稅收的杠杆進行調節,起到的作用則是顯而易見的,在這方麵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其實施起來的難度也是非常大的,除了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之外,法律和法規的健全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的製定,也是需要幾代人的努力才能做到的。
現在我們國家實施這一套嚴格的稅收監管製度,時機是否成熟了?每個國家的國情不一樣,照搬彆國的經驗也未必能夠成功。但有一點賈正陽是能夠肯定的,那就是絕大多數的老百姓肯定是會讚成的。